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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被老婆悬赏寻夫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1日 点击数:

  当看到报纸上的“悬赏寻夫”广告时,她才知道同居3年的男友竟是有妇之夫。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良心的安宁,她巧妙举报,并获得了6万悬赏金,却被昔日男友与他的合法妻子告上了法庭……

  “天成佳偶”原是抛妻弃女的负心汉

  28岁的刘玉敏原是怀化某厂的临时工,她经历过两次不幸而短暂的婚姻,都没有孩子。2003年初,下岗后的她到怀化市市场开了家服装批发店。

  这年8月,与刘玉敏相邻的服装店转让,接手的是一个陌生男子。他叫王政华,29岁,来自怀化市某县,至今未婚,家里没有任何亲人。

  熟悉后,王政华经常与刘玉敏交流做生意的经验。有时刘玉敏外出进货,王政华虽然自己店里不缺货,也要陪刘玉敏一道前往。两人渐渐产生了感情,并很快

同居了。

  不久,王政华将刘玉敏与自己的店面一起转让,两人筹资盘下一间更大的门面,经营品牌服饰。

  一年过去了,刘玉敏提出结婚,但王政华以事业还没稳固为由,要求暂缓结婚。看到男友为了未来的幸福生活而放弃一时的婚姻快乐,刘玉敏与父母都表示理解。2006年初,刘玉敏与王政华商定在来年元旦结婚。

  就在刘玉敏企盼着与王政华步入婚姻殿堂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06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政华回来得非常晚,而且还酩酊大醉。刘玉敏扶他上床时,一叠纸从他的衣袋里滑落出来,她拿起一看,是悬赏公告:“本人徐玉英,怀化市XX县人。6年前,我丈夫王政华外出至今下落未知,现有消息说王政华在外做生意已发家,如有人帮助寻到王政华,本人自愿支付现金6万元以示酬谢!”

  “王政华?不会就是自己的男友吧?”刘玉敏在心底一遍遍否定,她认定这个人只是与男友同名同姓而已。

  第二天王政华醒来,刘玉敏迫不及待地追问,公告上的人是不是他?王政华以公告上面的人名与自己相同为由搪塞了。但刘玉敏明显感到,王政华似乎向自己隐瞒了什么。

  晚上,刘玉敏打开电视机,本市新闻台正播着记者采访那位到处张贴寻夫悬赏公告的女人。刘玉敏正想喊王政华看,谁知他猛地抢过遥控器,骂道:“拿自己的丈夫开心!这样的女人看她干啥?”刘玉敏疑虑更重了,非要看不可。王政华突然扑通一声跪在她面前:“玉敏,原谅我,那个女人要找的丈夫就是我呀!”

  刘玉敏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王政华涕泪横流地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王政华高中毕业后到县城打工。不久,一个叫徐玉英的女孩看上了他,并与他结了婚。但婚后徐玉英非常霸道,他没有丝毫的幸福感。于是他从家里不辞而别,先在深圳打了几个月的工,随后回到怀化市开了个服装店。

  “你为什么要欺骗我?你知道我是受过伤害的人,你真狠心啊!”刘玉敏一边哭泣,一边捶打着王政华,并当场提出分手。

  刘玉敏要求王政华从他们一起赚的钱中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分出来,遭到了王政华的拒绝:“这样吧,我们还是避上一阵,等我们安顿下来后,如果你实在要分手,到时再算账也不迟;如果你愿意与我过一辈子,我就回去与她

离婚!”

  刘玉敏想,只能这样了,先想办法弄回自己的财产,然后再与王政华分手。随后,王政华将精品服装店转让,将所得的三十多万元现金存进银行后,带着刘玉敏踏上了去长沙的路途。

  上了火车,刘玉敏开始冷静下来,悄悄拨打了电视台的电话。

  果然不出所料,电视台的说法与王政华所说完全相反。

  原来,当初王政华看到徐玉英家境殷实,主动追求她,说自愿当上门女婿,并答应了徐玉英提出的今后只生一个孩子,同时还照顾她已故哥哥的两个孩子的要求。可结婚后,王政华不但爱耍大男子主义作风,还提出要管理全家的经济事务。当徐玉英生下女儿后,王政华违背当初的约定,非要再生第二胎,可第二胎依然是女孩。于是王政华开始冷淡徐玉英,后来看到妻哥的两个孩子全要他们照顾,为了逃避责任,一夜之间,他逃了个无影无踪。几年时间,尽管王政华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但没给家里寄去分文。于是,在家守了6年活寡的徐玉英万般无奈,只得使出了悬赏寻夫的绝招。

  财产追索未果,“出卖”男友领赏金

  绝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到长沙的第二天,刘玉敏再次向王政华提出分手,并要求拿回她应得的财产。但王政华再次拒绝了她。

  几天后的一个早上,王政华出门了。临走时,他将一张

神州行手机卡遗落在宾馆。刘玉敏好奇地将这个手机卡放进自己的手机,一开机,一条短信蹦了出来:“丈夫,你回来吧!我一定原谅你!”落款是:徐玉英。刘玉敏又翻看短信箱,王政华发给徐玉英的一条短信呈现出来:“亲爱的妻,我现在手里还没钱,无法养家,我没脸回去啊!”刘玉敏想,看来王政华真打算回家与妻子重归于好,但他不该侵占自己的财产,更不该玩这卑鄙的爱情游戏啊!想着想着,刘玉敏心里的火气开始升腾。“对!一定要提前行动,不能便宜了他!”

  其实,王政华真实的想法是不想与刘玉敏分开,但他又不想让徐玉英继续悬赏追踪自己,于是买了张神州行卡来糊弄她。

  当天,刘玉敏将手机关掉后“失踪”了。晚上,王政华回到宾馆后不见了刘玉敏,直到第二天,刘玉敏依然没有回来,他预感要出事。

  就在刘玉敏“失踪”后的第三天中午,王政华联系了几天的生意项目终于有了消息。一个业主在电话里告诉他:“快准备5万块钱作定金,门面都替你物色好了!”他马上拿着银行卡到银行提款。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钱不能取了,你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刘玉敏见不但索款无望,王政华还与妻子一起骗自己,一气之下,她火速赶回怀化,以知情人的身份约见了徐玉英。她告诉徐玉英,她知道王政华的下落。得到徐玉英一定会兑现6万元悬赏金的承诺后,刘玉敏将王政华在怀化存钱的银行也告诉了徐玉英。徐玉英以起诉

离婚的名义,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地冻结了那笔三十多万元存款。然后,徐玉英没有食言,当即从家里取出6万元现金付给了刘玉敏。

  刘玉敏离开了自己,银行的钱又被冻结,王政华觉得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回家与妻子协商不要离婚,然后见机行事。

  就这样,离别家园近7年的王政华回了家。令王政华奇怪的是,妻子徐玉英对他的归来非常高兴,丝毫没有责怪他。看来,妻子并不知道自己这几年来在外面的荒唐事,

  听妻子说已经把6万元钱的巨额悬赏金给了刘玉敏时,王政华一下子头都大了:“你怎么这样傻呀!”王政华的话让徐玉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怎么,难道我说话算数不对吗?”为防止妻子怀疑,王政华赶紧住了口。他决定先去找刘玉敏协商,这笔巨款付得也太冤了。

  而刘玉敏从徐玉英手里得到6万元的悬赏金后,没有想到,王政华竟然会冒着风险来找她。

  见王政华张口就要讨回那6万元钱,刘玉敏气得直打哆嗦:“你还真说得出口!几年来我的付出难道只值这区区的6万元吗?要我退回,门都没有!”

  第二天,刘玉敏正在店里忙乎,一位姓李的律师来找她:“受王政华的委托,我们代他收回你从他爱人手里领走的那笔悬赏金。从法律角度看,姑且不论你领取这笔钱是否合法,只是我担心事情一旦闹起来,对你们双方都不利,要知道,王政华是有妇之夫,你与他同居,到时对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

  听了这番话,刘玉敏吃惊不小:“我要回自己的所得,没有错!随他告到哪里都说得通!想要我退回这笔钱,没门!”

  李律师走后,刘玉敏马上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的律师听到刘玉敏的述说后,告诉她:“关于那笔悬赏金的法律效力得法院认定。至于重婚罪,你是受骗者,这一切都是王政华造成的,犯重婚罪那是王政华的事,你大可放心!”

  见刘玉敏还丝毫没有动静,王政华没辙了。要讨回那笔巨额悬赏金,只有徐玉英自己出面了。

  夫妻联手追讨悬赏金,引发情法大冲撞

  当王政华痛哭流涕地将事情的真相告诉徐玉英时,那一刻,徐玉英仿佛五雷轰顶。怨归怨,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不原谅他,丈夫重新回到刘玉敏的身边,那怎么办?只怨自己糊里糊涂付出了那笔悬赏金啊!如果这笔钱是付给了别人,徐玉英说什么也不会后悔,可这笔钱是付给自己的情敌啊!徐玉英不甘心!

  几天后的一天中午,两位法官找到了刘玉敏:“王政华与徐玉英到法院告你了,他们要求法院判决你返还那笔6万元的悬赏金,你去法院应诉吧!”刘玉敏不甘示弱,也委托了律师进行应诉。

  2006年12月18日,这起夫妻联手要求“第三者”返还悬赏金的奇特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

  王政华与徐玉英诉称:刘玉敏与王政华在3年时间里同居生活,刘玉敏的行为是违法的。她以这种非法而特殊的身份,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自己知悉王政华的下落及银行存款地点的便利条件,采用欺骗的方式,从作为婚姻被害人的徐玉英手里骗取了巨额悬赏金,这种行为属于趁人之危,是违法的。因此,刘玉敏取得的6万元悬赏钱,理应返还给徐玉英。

  对此,刘玉敏委托的代理律师用法律的观点阐明:“徐玉英的悬赏公告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法律也没有对悬赏主体特别规定。徐玉英的悬赏公告其实是份悬赏合同,刘玉敏按照悬赏公告上的要求履行了告知义务,达到了徐玉英的目的,现在徐玉英以刘玉敏系违法主体为由,要求返还这笔悬赏金是毫无道理的!此外,刘玉敏也是为拿回自己财产的一种自救行为。在与王政华同居期间双方创造了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理应对财产纠葛进行处理。面临自己的财产被侵吞的危险,刘玉敏进行自救的行为,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审进行得异常激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玉英为了寻找丈夫下落及查获丈夫钱财,向社会公开悬赏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悬赏广告,系典型的悬赏合同。本案中,刘玉敏通过举报的方式,让徐玉英得知丈夫的下落,并从而查获到丈夫的财产,悬赏发布人徐玉英达到了自己悬赏的目的,应当对合同予以履行;刘玉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依照合同就得依法享受权利。所以,本案中王政华与徐玉英要求刘玉敏返还悬赏金的请求,依法不能支持。同时,徐玉英的悬赏行为并不是刘玉敏造成的,这个责任应当由王政华承担,刘玉敏并没有任何趁人之危的举动,她的举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此外,由于刘玉敏与王政华同居期间有了一定财产积累系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鉴于刘玉敏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出起诉,可依法另案处理。

  2007年1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徐玉英、王政华的诉讼请求,6万元悬赏金归被告刘玉敏所有。

  法律评析:

  悬赏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首先是一种信用。秦朝商鞅“南门立木”就是很好的例证:一根木头,一堆赏金,这就是一个悬赏。在法治社会中,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必须守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都对“诚实”“信用”做出了规定。若“悬”而不“赏”,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的原则。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悬赏广告的立法缺失和理论认识错误问题,经常存在某些悬赏人随意撤回悬赏与反悔悬赏,轻易否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从而否定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民事流转的正常秩序。

  本案中,徐玉英以刘玉敏系第三者,领赏主体不合法为由,提出返还赏金,其实是一种随意撤回悬赏与反悔悬赏的违约行为,依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刘玉敏的出发点不仅仅是对财产价值的一种索取,也是对自己人性真善美的考验与洗礼。(由于涉及隐私,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