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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安全用蚊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大雨连绵,又到了蚊子大量繁殖季节。

  鉴于近年人们受到广告及媒体误导,在家中使用蚊香不注意安全,造成人畜中毒甚至死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为此,建议读者使用蚊香时,要注意下列几个具体问题:

  一、要节制使用蚊香,能不用时尽量不用;蚊香点燃后立即离开一两个小时,待开门窗充分通气之后才进入等。

  二、由于婴幼儿大脑尚未发育完善,有婴幼儿的家庭严禁使用蚊香等杀虫剂,可装纱门、纱窗防蚊。

  三、购买蚊香时,首选除虫菊(制作的)蚊香,其次胺菊酯或溴氰酯等低毒级拟除虫菊酯蚊香,不购买和使用有机氯、有机磷类杀虫剂制作的蚊香。

  四、不购买未标明杀虫有效成分的蚊香及灭蚊片。

  从科学角度来说,蚊香也是一种杀虫剂。使用时,将蚊香点燃(或加热),这些杀虫剂便会散发出来,把蚊子熏倒、熏死。因此,没有一种蚊香是对人畜无毒的。

  蚊香里的杀虫剂不仅对人有急性毒性,而且还有慢性毒性。即使是急性毒级别最低的微毒级杀虫剂,对人畜危害也较大;至于它的慢性毒则更要命!它是由致癌、致畸、致突变、迟发神经毒及繁殖等一系列生物试验来综合评估的,可见杀虫剂的慢性毒对人危害更大、更复杂。因此,不要以为不发生头晕、呕吐等急性中毒就以为万事大吉,它对人体影响有的要经过一段很长时间才能显露出来的。

  此外,目前世界各国一致公认安全的丙烯菊酯、嗅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最近环境毒理学家试验证实:它对机体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长期接触,会引起头晕、头痛等神经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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