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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近一成不合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31日 点击数:
   植物油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餐料。它的卫生质量好坏对人的身体有着直接关系。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了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结果显示,散装植物油的卫生安全质量不容乐观,北京两家公司的散装植物油被封存。另外福临门、金象、金龙鱼等品牌的一些大豆色拉油酸价超标。     三品牌大豆油酸价超标     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指出,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其52份不合格,抽样不合格率为9.1%。     抽检结果还显示,在不合格的近一成植物油中,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     不合格的植物油大部分是散装油品,桶装油不多,但涉及福临门、金象、金龙鱼等知名品牌。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的酸价分别达到了0.45、0.31和0.50,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0.3的标准。     酸价超标易致油脂变质     对于植物油的不合格原因,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解释说,酸价及过氧化值两项指标均是反映油脂卫生品质的指标,其数值超标越高,说明油脂变质程度越严重,不仅使产品的色、香、味发生改变,而且酸败的氧化产物如醛、酮等具有毒性,能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从而危害身体健康。     另外,用浸出法生产的植物油一般会有浸出油溶剂残留问题,残留的溶剂多为石油低沸点馏程的分馏物,主要为己烷和庚烷,甚至还有芳烃类如苯、甲苯等有害物质,危害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的致癌性。     北京不合格散装油封存     据了解,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卫生部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北京地区的北京富慧连粮油销售中心和北京金世仓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色拉油和散装葵花油已由市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封了生产地。     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两种散装油均属于小作坊生产,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农贸市场的散装油,这些油往往未经严格检查。     不合格产品检测值     散装色拉油,过氧化值/(meg/kg)18.1,抽检地北京富慧连粮油销售中心。   散装葵花油,酸价5.2,抽检地北京金世仓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桶装(1.8升)酸价0.45,生产日期2003.11.26,抽检地四平市盛隆超市。   金象大豆色拉油,桶装(5升)酸价0.31,生产日期2003.12.15,抽检地四平市盛隆超市。   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瓶装(900ml)酸价0.50,生产日期2004.4.24,抽检地:辽源市银杉自选超市。   金缘香牌高级食用纯菜籽油,瓶装(2.5升),过氧化值/(meq/kg)19.70,生产日期2004.4.6。     酸价标准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一级(色拉油)酸价不得超过0.3mgKOH/g。过氧化值标准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标准值(mg/kg)≤50  
   (编辑:杳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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